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灯用附件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
英文名称: | Auxiliaries for lamps-D.C. or A.C.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
中标分类: | 电工 >> 电气照明 >> 灯具附件 |
ICS分类: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7-10-08 |
实施日期: | 2008-01-01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
起草人: | 俞安琪、江琪为、赵文斌、丁九良、陈和平、叶志辉等 |
出版社: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1-01 |
页数: | 17页 |
批文号: | 22124-2007 |
书号: | 155019·3114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性能要求。电源包括50Hz/60Hz、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用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本标准不包括荧光灯和低压钠灯用镇流器以及如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镇流器。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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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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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电工 电气照明 灯具附件